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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要不要开庭,以及特点有哪些

时间:2023-08-03 00:11:34    来源:找法网

一、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要不要开庭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是不用开庭的。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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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1.督促程序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以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找法网提醒您,其范围是指以下两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4)审判程序简略。

(5)结案方式特殊。

(6)实行一审终审。

三、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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