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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2日讯(通讯员 彭晓艳)"我真后悔啊,不该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胡某凌站在路旁不停的和执勤交警说道。8月21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隆回雨山路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时,发现一辆湘E30***黑色机动车在雨山路段由东往西行驶,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言辞闪烁,表示驾驶证没有带。
经进一步核实,驾驶人胡某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告知胡某凌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他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无牌无证驾驶的危害性。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胡某凌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