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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厦门交警将通过科技大数据信息、群众反映线索开展集中打击岛内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昨日,记者向交警支队了解专项整治具体情况。
4月2日15时许,龙某驾驶小型客车经过东渡路狐尾山山海健康步道起点路段时,因前车并道,长鸣喇叭企图牵制前车。“龙某由外地来厦旅游,当时车上载着妻儿,但开车速度较快,较为频繁地鸣喇叭。”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吴克明,对驾驶人做厦门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并对其开具处罚单。
吴克明表示,乱鸣喇叭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耳的喇叭声也容易引发“路怒症”,造成新手司机惊慌,惊吓路人等,为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当车况堵塞时,驾驶人往往容易情绪烦躁,若碰到后车乱鸣喇叭,造成心里添“堵”,会变得更加烦躁,从而引起“路怒症”发作。
近期,有市民反映,机动车违法乱鸣喇叭的情况有回潮现象。交警支队针对该现象布局专项整治,紧盯乱鸣喇叭违法高发路段、时段,加派警力,对乱鸣喇叭现象展开重点整治。同时,岛内各大队也将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定点巡查与滚动巡逻、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并加大“声呐雷达”等捕捉机动车鸣笛神器对违法鸣笛车辆的自动监测力度。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乱鸣喇叭违法纳入日常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范畴,通过视频巡查与动态整治、区域专打与统一行动,持续保持高频整治严管力度。市民如发现乱鸣喇叭可拨打110或12123举报,警方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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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禁鸣令”已施行27年 违者罚款100元
1996年,我市发布了《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要求机动车辆在岛内禁止鸣笛,消防、救护、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除外。27年来,我市陆续在厦禾路、仙岳路、金尚路、湖滨南路、云顶北路等思明、湖里两区主要道路和居民生活区周边道路增设禁止鸣笛标志,用于提醒市民司机。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鸣喇叭的,处以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