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ST宏达的处罚靴子落地。4月10日晚间,该公司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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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9年1月5日,ST宏达发布公告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宏达股份1.22亿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鸿孜”)名下,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ST宏达在《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也均为杨鑫。
但实际上,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ST宏达股权,隋田力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
ST宏达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此外,隋田力通过成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ST宏达。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
证监会指出,2019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亿元、成本2.1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亿元、成本3.8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ST宏达上述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9年10月,ST宏达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观峰”)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
ST宏达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ST宏达上述行为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以及复核过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后,证监会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宏达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ST宏达(002211)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宏达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3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对象为生产硅橡胶制品的国内外客户。
业绩预告显示,ST宏达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0万元~50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