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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发布
5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辽宁省“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的名单。
辽宁省10个市(县、区)纳入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分别为 营口市、阜新市、鞍山市台安县、抚顺市抚顺县、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锦州市太和区、辽阳市弓长岭区、铁岭市西丰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葫芦岛兴城市。
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辽宁省共有3市入围,分别是沈阳市、大连市、盘锦市。至此,我省共有3个市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10个市(县、区)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据介绍,“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