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委托人起诉程序
当事人委托自己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首先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书应该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委托代理即告成立。如果委托人是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这是为了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及诉讼的进行。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某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师,并在其同意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如果当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师为自己做诉讼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师未能同意与自己签订委托合同,也可以要求该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后,要向该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用(具体数额视案情而定)。然后,将双方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交给人民法院审查。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如果委托二名律师,可以授与他们同样的代理权限,也可以分别授与不同的权限。当事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是可以变更的,可以扩大或缩小,代理权变更后,应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解除委托,但也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
信托分几类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二)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三)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四)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五)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六)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七)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八)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依据,信托可以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九)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三、
信托和私募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三)操作过程不同。
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四)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