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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记者 叶佳超)记者获悉,日前,安徽省人社厅会同安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安徽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根据规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