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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吴声辉 范建平 记者 李牧晨)近日,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泰宁中队在处置一起路产损坏事件时,经过细致调查,成功挽回高速公路路产损失2950元,并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现场。三明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8月6日上午11时许,泰宁中队执法员实施路政巡查时,在浦武高速公路建宁往泰宁方向244公里处,发现路侧护栏弯曲变形,现场却未见肇事车辆。执法员对现场进行勘验,记录损坏路产情况后,立即对现场展开调查。根据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护栏上的刮擦痕迹和掉落的灯罩,执法员初步判断肇事车是一辆右侧大灯损坏的黑色轿车。
追查嫌疑小车。三明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随后,执法员启动追查工作机制,向泰宁收费站、机维中心寻求支持展开进一步调查。通过明确肇事时间段、仔细比对分析肇事地点前后位置的ETC龙门架车辆通行信息和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嫌疑小车。在高速交警的协助下,执法人员随即同该车车主沈某取得联系,出示相关证据后,沈某承认6日凌晨3时许,由于操作不当,他驾驶的车辆冲撞了路侧护栏,因为车辆还能行驶,便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抱着侥幸离开了现场。
8月9日上午,执法员向前来处理的当事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三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最后执法员根据《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提醒您: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需要救援服务,或者发生事故造成路产损坏需要报告时,请第一时间拨打电话“12122”。